本文旨在解析青岛市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后的缴费政策。生育保险个人无需额外缴纳费用,两项保险合并后,原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项目现已纳入医保范围进行报销。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9.5%,个人缴费比例为2%。
青岛市各区,包括即墨区、城阳区、市南区、市北区、黄岛区、崂山区、李沧区、胶州市、莱西市、平度市、高新区等11个区域,均已实施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的政策。

自2026年1月1日起,青岛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正式合并实施,实行统一征缴,不再单独收取生育保险费用,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亦有所调整。单位的缴费比例调整为9.5%,个人的缴费比例为2%。对于灵活就业人员,缴费比例调整为10%。
青岛市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后,统一了缴费费用比例,缴费基数也随之发生变化。具体缴费情况如下:
1. 缴费比例:1. 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9.5%,个人缴费比例为2%。
2.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(含生育):缴费比例调整为10%。
2. 缴费基数:最低基数为3269元(按全省平均工资的60%计算),最高基数为16346元(按全省平均工资的300%计算)。
小贴士
请注意,尽管青岛市医保与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,但个人若想通过代生、代怀等方式获得生育保障,仍需注意相关政策规定,个人与单位在费用承担方面可能存在特定比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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